“感谢检察院,这笔司法救助金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全家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赵某在接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时由衷地表达感激之情。
2016年8月9日,原告赵某骑两轮摩托车与驾驶夏利轿车的韩某在代力吉镇通往双宝嘎查水泥路距双宝嘎查500米处相撞,致赵某受伤,住院治疗39天,支出医疗费合计157293.28元。经鉴定,赵某左踝关节强直固定于90度位,符合伤残九级。因韩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理应主动赔偿赵某部分经济损失,但其却未进行赔偿,赵某遂于2016年10月28日到科左中旗人民法院申请立为民事案件。经判决,赵某应获得赔偿金127084.26元。
今年6月,该院第三检察部为贯彻落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主动摸排线索并从中发现,这起交通事故不仅导致赵某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还导致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赵某一家四口人难以按期实现脱贫。该院另到旗法院核实判决执行情况,得知该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2019年5月30日执行到位金额仅为21757.58元,与实际经济损失数额相差悬殊,且被执行人韩某现外出下落不明,其名下无房产信息、无可供执行账户余额。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家庭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向院领导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很快为赵某申请到九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于8月6日发放到位,确保赵某一家四口人能够按期实现脱贫。
代力吉镇副镇长说:“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对接精准脱贫,让司法救助金真正救急又救贫。下一步我们镇政府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帮助引导被救助对象使用好这笔资金,并及时向检察院反馈被救助对象脱贫进展情况。在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中,我们要与检察院形成合力!”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使困难群众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