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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首例工程建设领域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28日下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柴某某、谭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青山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系“恶势力”组织犯罪,判处三被告人一年两个月到三年七个月不等刑罚。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山地区公开宣判的首例工程建设领域恶势力案件。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犯罪金额的认定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三名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前全部认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从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严从快审查等各方面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