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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派驻”为“巡回”,侦查监督见实效
时间:2018-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以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开拓创新侦查监督方式,广拓思路,强化监督,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为提升侦查监督质量和效果,侦查监督部门探索将“派驻检察”改变为“巡回检察”,进一步扩大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侦查监督见实效。 

  一、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 

  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共有十个派出所,派驻检察只针对个别案件量较大的派出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针对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结合土默特右旗的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巡回检察”的监督方式。侦查监督部门主动与土默特右旗公安局进行沟通,对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派出所等侦查部门开展不定期“巡回检察”监督,在“巡回检察”中对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各派出所及刑事侦查部门的部分行政案件、强制措施到期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不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了评查。为了更好的进行巡回检察,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将监督端口前移,实现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信息互通。通过“巡回检察”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被巡回检察部门的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提前介入,提升衔接效率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在巡回检察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主动作为,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性质、证据收集方向等提出建议,与公安机关深入探讨与交流,有力推动案件正确快速办理,提升检警衔接效率。对于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实现全部提前介入。提前介入多件涉恶案件和重大案件,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案件会商,适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侦查取证方向、证据固定等提出建设性建议,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帮助,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案件侦查程序合法,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交流,提升监督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全面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侦查监督能力,侦查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学习与讨论,对法律适用问题、办案中出现的问题、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办理问题进行学习讨论,以过硬的能力和素质开展监督工作。下一步还将充分发挥巡回检察的作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络,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新型犯罪的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通过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围绕典型案例、新型案例、疑难案例等进行类案点评讨论,以学习促提升,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巡回检察”是侦查监督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多年经验总结发展而来的监督方式,“巡回检察”较为灵活,可以将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所辖区域内的派出所等侦查部门均纳入监督范围,可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大大提升了监督的效率,提高了监督质效。侦查监督部门将在现有基础上总结经验和不足,对“巡回检察”方式进行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加强监督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实现侦查监督工作中的不断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