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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检察机关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由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审查终结
时间:2018-11-07  作者:金青春 宗艳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0月31日,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对被申请人李某某强制医疗申请案审查结案,并向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2018年9月2日7时50分许,李某某将自己的女儿丁某某(2011年2月4日出生)从其住宅楼(六楼)窗口扔下,造成丁某某坠楼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2018年9月2日,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故意杀人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发现其精神异常。经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确定李某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2018年10月10日,苏尼特右旗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于10月11日移送审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涉案精神病人李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本案系锡盟检察机关审查并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首案,也是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