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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首例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时间:2018-11-07  作者:王玮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在开庭!”11月1日上午9时30分,审判庭内法槌敲响,刘某某、曲某某等九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莫尔道嘎公开开庭审理。额尔古纳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王晓峰及民行科科长宝江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额尔古纳检察院检察长于建民,莫尔道嘎林业局局长、额尔古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莫尔道嘎森林公安局、莫尔道嘎边防派出所、林业局资源科、营林处、天保办、辖区林场等各单位职工共7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系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自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额尔古纳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刘某某、曲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于2018年2月12日由莫尔道嘎森林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刘某某、曲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采矿罪,而且还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将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民行部门。经调查,2017年8月10至29日期间,刘某某、曲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额尔古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进行非法采矿活动,非法采金作业18天,共采得砂金约5164g,涉案矿产资源价值约为人民币1228924.59元。非法采矿活动造成林地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严重毁坏,损害了森林永续利用性及所承载的生态功能,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需进行植被恢复面积45.29亩,初步核算投入资金需117645.00元。 

  历经十余小时法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曲某某等九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承担损害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主动承担其行为造成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 

  本案的审理,在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对环境资源犯罪生态修复请求提供了刚性的司法保护,走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管理的绿色生态检察模式。彰显了额尔古纳检察院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