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在达茂旗乌克镇宝泉庄村窑壕东,在旗检察院、林业局、旗森林公安局三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建成了达茂旗第一块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林地,林地面积146.85亩。
该林地在2012年被达茂旗乌克镇宝泉庄村农民张某套耕林地种植农作物,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被达茂旗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但被破坏的林地植被一直未得到恢复。
达茂旗检察院为了保护林地环境资源不受侵犯,于2018年4月份向旗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旗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非常重视,多次深入案发地对张某进行说服教育。目前张某已将非法套耕的146.85亩林地全部退出,并种植了柠条。
公益诉讼补植复绿林地是旗检察院、旗林业局、旗森林公安局在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林地生态方面做出的示范区,对周围村民起到引导和警示作用。
下一步,达茂旗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重要指示,完善与相关单位的监督机制,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单位及时依法全面履职,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