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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检察院:非法私建炼铅厂污染环境受刑罚
时间:2018-05-18  作者:闫娇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提炼金属铅,大量购进废旧电瓶,非法进行拆解和加工冶炼,并随意堆放废渣,严重污染环境。今日乌审旗检察院对宋某某等人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 

  2016年年底,宋某等四人合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乌审旗图克镇租赁房屋并对屋内进行改装,以“黑作坊”的形式,雇佣工人对废旧电瓶进行拆解、使用火法冶金对拆解后的废旧电瓶进行冶炼,提取废旧电瓶中的铅,炼制铅块后进行销售牟利。先后多次向河北、北京等地大量收购废旧电瓶1040.49吨,共计生产、销售铅块556.275吨,销售拆解后的废旧电瓶壳28.95吨,销售烟道灰元,未来得及销售铅块38吨。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旧电瓶属铅酸蓄电池,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国家规定只有具备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才能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通过土壤以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后,极不容易排除,对人体健康尤其是儿童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为此,国家环保总局等多部门明文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及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需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不得随意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 

  据宋某某供述,他对国家严禁非法拆解、炼制等要求心知肚明,但为最大程度减少成本,他们只让工人简单戴个口罩、手套、对废旧电瓶进行拆解,然后把含铅的电池板取出扔进炉里加铁粉烧化,将融化的铅液倒进模具,凝固后炼成铅锭。在加工过程中,产生了浓烈的气味,他们还随意堆放废渣污染物,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宋某某非法拆解、炼制铅块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为建立靓丽祖国北疆,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如发现有非法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游击队”和不合法炼铅厂,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体、气体非法排放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