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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敖汉旗检察院:三措施联动九年案件终得解
时间:2018-01-05  作者:沈静芳 郝志强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赤峰1月4日电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件连续9年申诉案件,通过引导申诉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诉求,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

  2002年,赤峰市敖汉旗一村委会将本村一个石头山承包给村民罗某,承包期至2024年。2008年,该村委会又将石头山承包给阜新一商人王某,进行碎石开采作业。罗某知道本村委会二次发包后,向赤峰市敖汉旗法院起诉,主张村委会与王某签订的荒山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同时,村委会也提起诉讼,主张村委会与罗某的承包合同无效。经法院调解,撤回起诉。村委会主张与罗某承包合同无效一案,村委会一审胜诉,罗某不服,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村委会撤回对罗某的起诉。此后,罗某一直上访未果。至2017年1月,罗某通过律师引导,到敖汉旗检察院申诉,该院案件承办人经过审查后,采取调查支持起诉、发出检察建议、共同协商解决等有效措施,一举解决了申诉人的诉求。

  该案检察官在办案审查中发现,该村委会与阜新商人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经过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后,支持罗某向敖汉旗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村委会与王某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无效。

  办案过程中,在调取敖汉旗国土资源局对王某碎石厂的行政许可情况、敖汉旗环保局的环评情况、敖汉旗安监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后,发现该采石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申诉人一直在控告这一行为,该碎石厂至今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在全面调取证据后,敖汉旗检察院及时向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国土资源局责令该碎石厂停止生产,纠正违法生产行为。

  国土资源局对该碎石厂下达处罚决定书后,碎石厂经营者主动找国土资源局解决问题,国土资源局建议先解决纠纷,再谈继续生产问题,并对采矿区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经过协调沟通,碎石厂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解决争议,给予适当补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及该村委会主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人联系,要求参与调解,经过与敖汉旗法院4次共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给罗某37万元荒山转让费,罗某将该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王某,王某继续经营碎石厂。自此罗某不再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法院作出书面调解书,终结此案。国土资源局将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敖汉旗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