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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拓展绿色发展新路径”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

时间:2021-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8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践行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拓展绿色发展新路径”主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主任荆晓飞主持,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通报全区检察机关“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以来

  自治区检察院以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部署开展“守护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与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结合,积极实践“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 生态检察办案模式,不断释放“三检合一”办案机制红利,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78件,公益诉讼立案121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980件,提起公益诉讼95件,督促恢复林地3.16万亩,督促恢复草原3.88万亩,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案件,解决了一批长期存在的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问题,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项监督活动以其显著成效被评为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发布会还就记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介绍了检察机关对草原林地保护的优势,一是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案监督到侦查活动监督、审查起诉再到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法律监督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二是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三是“三检合一”办案机制优势,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推动草原林地行业治理。并介绍了内蒙古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宿胜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说,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区机关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协同推动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记者提问
 

     

 

     

     

  新华社、人民网、央广网、光明日报、中新社、工人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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