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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观摩会

时间:2020-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首先非常感谢我们伟大的祖国,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把帮扶带给了救助申请人,切实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实干兴邦的要义。各个延伸救助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了多样的救助帮扶措施,把帮扶落到了实处。”在公开听证会最后陈述阶段,司法救助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动情地说到。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便于申请人参加听证会,10月29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在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召开了高某甲、高某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主持。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请人住所地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参加。为延伸救助职能,集社会力量对申请人进行帮扶,应自治区检察院邀请,宁城县民政局、扶贫办、妇联、教育局、职教中心、关工委等有关单位也出席了本次听证会。全区检察机关盟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现场观摩了此次听证会。

  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该案被害人近亲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司法救助案移送第十检察部办理。原案被害人高某某在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中被伤害致死,导致高某某的父亲高某甲、高某某的儿子高某乙生活困难。高某甲、高某乙向自治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高某甲,年近70岁,患有脑梗死病,生活不能自理,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借款支付被害人丧葬费。高某乙,15岁,职业高中就读,现无生活来源,二人不能解决生活费、医药费、学费和被害人丧葬费等费用,且未获得过司法救助,也未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原案被告人任何相关赔偿。

 

 

 

 

 

  听证会上,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赤峰市检察院原案承办检察官简要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介绍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调查了解的案件情况。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是否应给予司法救助进行了评议和表决,评议意见为同意对申请人高某甲、高某乙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自治区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决定给予高某甲、高某乙二人国家司法救助金总额88000元的救助。

  在听证环节,应邀参会的延伸救助单位代表分别发言,介绍了各单位依据政策规定及职能职责,给予两位申请人的救助帮扶措施。扶贫办将按程序将申请人纳入边缘易致贫困户进行管理,拟启动防贫保障基金项目,对其家庭刚性支出予以救助,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助。民政局将为高某乙发放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资金,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妇联立足家庭建设职能,联系高某乙家长为其制定了针对性关爱措施,并成立巾帼志愿队专门到申请人家中上门帮扶。教育局表示,将高某乙纳入在校生重点关爱范围,有针对性帮扶,在经济上予以资助,在情感上予以关怀。职教中心为高某乙减免了伙食费,为其每学年发放助学金,并将其列入特困生一对一帮扶,由学校领导每月资助其生活费,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习,健康成长。关工委表示,将定期到孩子学校走访,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和部门为他送温暖。

  “我会好好完成学业,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去报答回馈关爱我的人们。”被救助人高某乙说道。“看到孩子有了这么多爱心人士和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我也可以安度晚年了。”高某甲感动地说道。

 

 

 

  10月29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在宁城县检察院召开了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座谈会,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健、第十检察部工作人员及各盟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参会。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和赤峰市检察院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分享了在听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李健总结了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听证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二要延伸公开听证案件范围,实现听证全覆盖。三要完善公开听证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四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综合能力。五要加强宣传,普及公开听证制度优势。李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务必要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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