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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神秘面纱: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开放式检委会

时间:2016-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主持召开2016年第五次检察委员会,这次会议作为检察开放日的一项活动,邀请了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列席。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简称“蒙检12条”)。这是内蒙古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核心是“平等保护”,是指导全区检察机关办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马永胜指出,贯彻落实好“蒙检12条”精神,切实做到对非公经济平等司法保护,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要充分认识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全区各级检察院一定要认真领会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蒙检12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来,确保各项政策精神和措施在我区落地生根。通过落实和执行“蒙检12条”,给非公经济、给民营企业家吃一颗“定心丸”,让企业家既有“恒产”又有“恒心”,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感,提振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第二,在工作措施上,要抓住五个方面重点。全区检察机关各个职能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一是要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要依法查办、积极预防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三是要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四是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五是要重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救济,畅通法律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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