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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经最高检审核,确定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集体和刘慧慧、田河、景南南、田红梅为正式推荐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推荐对象
1.集体一等功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2.个人一等功
刘慧慧(女)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 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景南南(女)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田红梅(女)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三、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 4628727 46280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