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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人选的公示

时间:202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研究,拟推荐春华等2名同志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等2个集体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进行公示。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人) 

  1.春  华  兴安盟科右前旗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2.杨丽琴  鄂尔多斯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个) 

  1.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四、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受理电话:(0471)4628727  4628979 

  特此公示。 

       

     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基本情况 

         和事迹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草原上绽放检察芳华  

  --记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春华 

 

  春华同志24年在偏远的基层检察院忠诚履职,创新工作方法近30种,足迹遍布科右前旗1.7万平方公里229个嘎查村。她把法治课开到村屯、中小学校、各级妇联组织、法治直播间,通过召开听证会、见面会、访农家、走田间草场耐心答疑解惑。采用“面面见、件件询、事事办”的做法,让来访人都受到接待、问询、答疑。倾听、记明、告知、释法、办理接访五步法则,把群众信访解决在基层。利用乡镇赶集日下乡开展法治宣讲。春华能动履职,主动发现司法救助案件且应救尽救。“公开答复集体访”和“应听证尽听证”做法,使检察监督更加公开透明有效。联合妇联、团委、教育局建起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架构。见家长、见校长、见村长“三见面”制度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得到有力关护。春华将化解矛盾融入每一访、每一案,善于运用枫桥经验检调对接方法,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对消除社会戾气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她总结出了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的“四温”服务理念,对工作极致要求,三次把控申科带入全国文明接待室行列。接访群众85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800余件,化解社会矛盾500余起,成功阻止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120余件次,办理案件依法高效,勇于担当检察责任。 

  主要荣誉: 华,女,蒙古族,1966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兴安盟科右前旗院党组成员、 第三检察部主任。先后荣获“全区十佳法治人物”;“全区尽职圆梦·北疆最美女性”;“全区最美家庭标兵户”;“自治区道德模范”;“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记个人二等功1次;2021年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办案一线铸尖兵 巾帼建功绽芳华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杨丽琴 

 

      杨丽琴同志从检27年来她作为刑事检察业务精英和带头人,是出了名的敢啃硬骨头办案大拿,办理了一批在全区、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她先后办理了马某某10余位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办理3件涉黑恶案件以及15件涉众型案件,办理的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某某受贿、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俞某某受贿、锡林郭勒盟原副盟长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常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以及张某某等16人以解冻民族资产为名实施诈骗的新型诈骗案件等各类在全区、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深受好评。等各类大案要案,深受好评。2020年疫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整理下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法律文件汇编》迅速与公安、法院会商制定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疫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全市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行标准,为全市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2013年以来,她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249452人,无超期羁押办案、无一起错案,未出现一起生效无罪判决,违法违纪零投诉。她用手中的法律利剑惩恶扬善,捍卫公平与正义,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人的担当 

  主要荣誉:杨丽琴,女,汉族,1973年9月生,现任鄂尔多斯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先后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自治区妇联、党委宣传办授予“尽责圆梦践行者、北疆最美女性”荣誉称号;获自治区院“全区优秀公诉人”奖励;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先进工作者”称号;鄂尔多斯市院授予“鄂尔多斯市人民满意检察官”,记个人二等功;2021年7月被评选为自治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坚守检察初心依法能动履职 

  “四种语言+检察”品牌为大局司法为人民服务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现先进事迹 

 

   鄂温克旗人民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张军检察长一体化办案要求,以旗检察院为中心,两个派出机构大雁检察院、伊敏检察室为触角,创新建立内部一体化“巡回”联动机制,实现全旗检察机关检察力量的优化配置,在依法惩治犯罪、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方面,依法能动履职,办理的多起案件先后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涉疫情防控纠正违法及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虚假诉讼民事监督典型案例,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切实为筑牢“两个屏障”作出检察贡献,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牧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同时,鄂温克旗检察院作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始终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综合运用“四种语言+检察”工作模式,通过“草原检察直通车”深入牧区,广泛开展带案下访、扶贫帮困、公开听证、普法宣传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牧民的烦心事,真正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四语”检察干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牧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民族团结,守护边疆稳固。《检察日报》头版刊发了李琪林检察长署名文章《用“四种语言+检察”品牌引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四种语言+检察听证”工作在全国第三届新时代检察论坛上作典型发言。 

  主要荣誉:2019年以来,鄂温克旗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卫生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检察干警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1人次,检察工作被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媒体宣传报道130余次。 

    

  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

 

   敖汉旗院连续13年被评为全旗实绩突出领导班子。一是扛起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责任。未检工作主任获得了“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实施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化监督,驻看守所检察室四届连冠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示范检察室。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农村牧区交通安全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三是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落实“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0件,做到件件有回复,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协调扶贫资金400余万元,向30个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1.5万元,多措并举助推6个帮扶村全部脱贫摘帽,扶贫做法得到自治区扶贫办肯定,被评为全旗富民结对共建优秀旗直机关工作队和千村结对帮扶先进单位。 

  主要荣誉: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经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单位;2020年,经复查,保留全国文明单位;2021年,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市集体三等功、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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