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蒙文
 
头部蒙文
今天是 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头条新闻

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日赔偿258.89元

时间:2017-06-01  作者:闫晶晶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友情链接
其他链接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抖音
抖音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