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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检还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基本情况。
据调研统计,检察建议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或消极执行、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其中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拖延支付、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以及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分配等。如某县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2001年即将2000元执行款缴纳到法院,但直至2015年检察机关介入,申请执行人才领到款项。
鉴于立法比较原则,缺少相应操作规范,最高检一直重视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建设。2013年9月和2016年3月,最高检先后制定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分别对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审查等进行规范。
此外,最高检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件评选等方式,指导下级检察院抓好办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通过派员到法院挂职锻炼等方式积累工作经验。
民诉法修改后,“两高”还先后两次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地方调研,就监督原则和理念、监督范围和对象等主要问题及两院的协调配合问题达成共识。在“两高”的示范带动下,地方检法两院也加强了沟通协调,很多地区形成了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