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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新闻发布: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时间:2020-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3日上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发布“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和“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两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树林通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8件典型案例和“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8件典型案例。 

  郑锦春介绍,2018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在黄河内蒙古段的六市一盟部署开展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吹响“保护母亲河”的司法号角。同年12月,最高检与水利部联合部署开展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水利厅密切部署、深化落实,推动黄河内蒙古段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整治,黄河内蒙古段生态面貌得到有效改善,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2019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部署开展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将“一河”局域治理向全区河湖全域治理扩展延伸。 

  截至202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8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6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比例达到95.7%;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451.1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3.54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0.7万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2.14万吨。 

  一是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共治共保共享格局。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坚持联合巡查与实时监督相结合,形成治理合力,针对2019年全区2786个“四乱”问题创设“一问题两清单”工作机制,确保清查无遗漏、问题不解决不销号。建立“移送反馈+信息共享+整改评估”的全流程联动。专项行动期间,水利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10件。 

  二是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全区检察机关聚焦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以案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运用多种监督措施,强化案件办理,通过办案,有效促进了河湖生态问题的整治。 

  三是坚持专业化监督办案机制,助力提升河湖生态保护质效。通过推行“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建立专业监督机构、建立自治区和盟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发挥科技助力效果等方式,实现公益保护效能最大化。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涉水刑事犯罪案件74件178人,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7件96人,违法河道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42件74人,违法排污构成污染环境罪5件8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件58人。 

  四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力促进河湖生态环境修复。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为牵引,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认罪认罚从宽与恢复性司法、专业化监督与专业化修复的有效衔接,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大程度实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生态的目标。 

  五是建立生态环境跨区域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河湖全流域保护、全系统治理。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大视野,对内发展跨省区域合作,对外拓展与俄蒙国际司法协作,有效促进跨区域生态保护。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长效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全区河湖生态的有效合力。为内蒙古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为打造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分别围绕内蒙古检察机关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如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助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的举措和成效、“河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结案的比率高达95.7%”是否表明公益诉讼制度缺乏法律刚性、如何以构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为牵引推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工作等问题进行提问。 

  新华社、人民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近30家中央及自治区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人员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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