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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主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8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举办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主题新闻发布会,作为宣传周的第一项活动。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主持并介绍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情况,同时着重介绍了此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由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是指检察机关收到群众来信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信访群众一个回复,判断其信访件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如果属于其他机关管辖,要及时移送并告知信访群众信件已收悉,同时告知应由哪个机关办理。如果属于检察机关办理的,要在3个月之内向信访群众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不能办结的,以后每个月向信访群众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此项制度旨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利保障通道,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闻发布会上,李健就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举出许多生动事例。如,通辽市检察院办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郑某某反映的问题后,郑某某表示“内地能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就帮助我解决了问题,是我没有想到的,这充分体现了内地检察机关的公正与效率”。再如,霍林郭勒市郭某某接到检察机关7日内程序性回复后激动地说“你们这么快就让我知道我的事儿是哪儿办呢,我心里踏实多了,检察院办事真靠谱!”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信访件13059件,均做到了7个工作日内“应回尽回”“能回尽回”;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满3个月答复期的,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率为100%。通过这项工作,重复信访的比例明显下降,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媒体记者就“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的重大意义、全区检察机关为落实该项制度所采取的工作举措、成效,以及对检察长接访制度的要求及落实情况、成效,如何做到让群众息诉罢访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问题,李健及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予以详细解答。 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新社、民主与法制时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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