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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内蒙古检察建议工作

时间:2019-05-13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字号: | |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级高级检察官吴孟栓带领工作组,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建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业务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调研座谈。 

  简小文重点汇报了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制作的检察建议书情况、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情况和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管理情况,从检察建议适用范围,检察建议质量、检察建议类型、制发和管理程序、监督效果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同时,结合内蒙古实际,提出了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措施:以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为抓手,以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好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必要审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检察建议效果。持续深入与教育部门沟通,重点加强“一号检察建议”的持续跟踪和督促。持续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把公益诉讼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 

  吴孟栓对内蒙古检察建议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内蒙古检察机关在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探索开展宣告送达、实行跟踪监督落实等方面措施实在,取得了明显成效。自治区检察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建议,对高检院做好顶层设计、增强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吴孟栓强调,加强检察建议作为抓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抓手,需要一定数量,但更要提升质量。要探索强化检察建议落实的新思路、新措施,以提升质量为基础,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要坚持必要审慎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抓住突出的、典型的问题,抓住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抓住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精准监督、精准发力,务求实效。作为综合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要做好系统配置,把检察建议全部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室要统一出口,做好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将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两地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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