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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走进内蒙古广播电台直播间

时间:2014-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5日中午,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走进内蒙古广播电台《法治直播间》栏目,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向听众介绍了我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情况。

  《法治直播间》是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1998年创办的法制类直播节目,该节目坚持公正权威的报道立场,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深邃的法律精神沟通社会、服务百姓,为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近一个小时的直播节目中,韦亚力和听众分享了学习《决定》的体会。韦亚力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的决定,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这个《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给予了全面清晰而深刻的阐述,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制度化方案。

  通过学习这个重要文件,韦亚力的突出感受是《决定》更加明确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韦亚力说:“总书记在全会上有这么一句话,‘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依托。’我深深感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把依法执政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韦亚力从六个方面介绍了四中全会决定对我国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影响:

  第一,《决定》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部分,首先就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但也还存在对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和保障措施等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比如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对“民告官”的行政官司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不够明确等等。四中全会专门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出检察监督在整个司法权运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二,《决定》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部分,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一点,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专门做了强调。以现有的法律规定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提醒、告诫逐渐演变为刑事犯罪。《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通过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的行政监督,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保证依法行政。

  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必然会损害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人民群众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可能还会上访、信访。作出这项改革,人民群众又多了一条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也是一个约束,这无疑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群众维权难的问题,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第三,《决定》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部分,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何为“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的行为,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利于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也开始尝试提起公益诉讼,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项制度的探索也一直处于走走停停的状态,有的学者甚至持明确反对意见。这次中央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重要支持。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四,《决定》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部分,提出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但相关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缺乏外部监督,社会高度关注。缺乏外部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容易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中央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这样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有利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决定》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部分,提出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其中,除了逮捕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检察机关监督以外,其他措施可以由各机关自行决定和实施。虽然检察机关可以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但由于缺乏具体监督程序、手段等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渠道少、纠正违法意见强制力不足,监督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中央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有利于完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机制,有利于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第六,《决定》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部分,提出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这完全符合中央关于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思路,对于检察机关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有利于使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防止选择性执法。

  韦亚力强调,内蒙古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点环节,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做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执行者。要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特别是总书记在全会上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于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加强过硬的检察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面推动和进一步深化我区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检察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工作法,积极探索办案查纠问责机制,深入查找整改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自治区检察院探索开展了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发现问题为主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今年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又开展了以盟市为单位的上评下、下评上的抽样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10月底启动了内蒙古检察院对盟市、旗县检察院的抽样评估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在查找和整改问题、强化法律监督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一套做法的核心是建立六个机制:一是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内蒙古检察院每年重点对各分市院上年度所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发现问题不仅要纠错,更要问责,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定期对刑事案件法律监督情况进行评查,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评查范围,形成常态化。哪里问题突出就评查监督到哪里,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就评查监督到哪里,促进执法规范、公正。三是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法院减刑假释裁定工作,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评查纠错问责机制。根据一个时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确定评查工作的重点,通过发现问题案件、追责等工作,推动法律监督的加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五是岗位练兵和素质提升机制。针对检察工作的重点环节或执法中的“顽症”,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培养有突破能力的办案专家和办案能手,解决能办、会办案件,规范办理案件的问题。六是检务公开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以及案件诉讼参与人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做好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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