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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边境检察机关“云端”共话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蒙古国总检察院授权,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蒙古国南戈壁省、东戈壁省、苏赫巴托省、东方省四省检察院共同举办“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视频会晤”。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李新、蒙古国总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宝勒尔普日布及两国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代表参加会晤,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主持会晤。

 

 

 

  会晤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通过“云视频”方式召开,以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状态,加强边境检察机关合作交流。

 

 

 

 

 

  李新、宝勒尔普日布分别致辞。李新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给中蒙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带来了考验,但我们积极调整交流合作形式,共同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中蒙边境检察机关会晤的平台,继续贯彻落实两国最高检察机关签署的《合作协议》,加强中蒙边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作,对于保护边境地区公共利益,维护中蒙友好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宝勒尔普日布的致辞充分肯定了中蒙双边检察机关合作历程,并坚信双方通过定期会晤能够解决共同面临的诸多问题,成为关系更为紧密的合作伙伴。

 

 

 

  李琪林致开幕辞时表示,内蒙古与蒙古国四省接壤,边境线上有10个通商口岸,双方往来频繁。长期以来,中蒙两国边境检察机关达成广泛共识,不断推动务实合作。在当前世界格局深刻变革、新冠肺炎疫情起伏不定、世界经济艰难复苏的大背景下,中蒙检察机关应立足地区,放眼世界,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要在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相互助力,加强两国边境地区草原植被、森林、河流、土壤的保护,特别是在保护蒙古高原草原生态系统、防范草原火灾和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加强协作。要在加强边境口岸检察工作方面持续用力。增进双方司法协作,开展边境口岸通商企业和商旅人员涉民事和刑事的个案司法协助,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动物瘟疫防治和过境食品卫生监管,保障两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要在加强检察人员会晤交流方面形成合力。坚持和完善好定期会晤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互访交流,加强互派检察官参加学习培训,增进友好往来与经验交流。共同为维护双边安宁稳定,维护口岸通关秩序,保护生态资源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和“草原之路”建设,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蒙古国东戈壁省检察院检察长策仁桑布简要介绍了蒙古国境内环境犯罪情况及打击环境犯罪的制度及程序。并表示,当今时期,两国各领域外交关系取得了多项积极成效,边境地区省、旗县应共同推进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领域的合作,在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方面达成更多更广泛的共识。

  李琪林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保护 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拓展绿色发展新路径》为题,作了交流发言。他指出,内蒙古是中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既是内蒙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内蒙古检察机关立足生态优势和区位特点,努力构建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探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绿色发展新路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聚焦绿色内蒙古、美丽内蒙古建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发力,开展“保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强化疫情源头防控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制定“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主动引领外部协同推进。建立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共治、检察主办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把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机统一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根本定位。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的地区实际,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双赢。发掘“小案件”中的“大问题”,堵塞制度漏洞,提升治理能力。秉持“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理念,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把“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实践路径。强化系统思维,强化法治思维,建立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手段为一体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探索实行集中管辖制度,注重刚性监督,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构建“侵权方担责、专业方治理、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的生态修复机制,以社会化综合治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把构建跨域保护联盟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必然选择。立足“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地缘优势,对内发展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对外拓展与蒙俄边境检察机关司法协作,积极践行签署的协议和达成的共识,实现“监督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治理一个领域”。把提升保护质效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内生需求。树立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的鲜明导向,加强科技办案手段运用,打造生态环境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和检察人才培训基地,强化与行政机关、专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环保组织的联系合作,建立上下一体办案机制,在检察系统形成生态公益保护整体合力。 

 

   

 

  会晤期间,中蒙检察机关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宣传片《守护》,还就公益诉讼、预防和打击跨境犯罪、人员交流与培训等双方共同关注或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蒙检察近年交流史

 

  中蒙两国友谊源远流长,两国司法领域合作基础良好。1998年至2019年,最高检与蒙古国检察院先后4次签署合作协议、合作谅解备忘录。中蒙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交流频繁,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与蒙古国东戈壁省检察院实现9次会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与蒙古国东方省检察院签署了共同保护界河界湖合作协议保护两国生态环境……通过深入开展交流合作,双方在共同打击跨国刑事犯罪、维护区域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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