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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规格发出检察建议 高层次推进未成年人保护

时间:2018-12-14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 宣传处 【字号: | |

 

  12月12日下午,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侯元一行5人来到自治区检察院,从李琪林检察长手中接过了最高检及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检察建议书。 

    

  最高检的检察建议源起于最高检成功抗诉的一起校园内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案,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最高检针对此类案件向教育部发出1号检察建议,以此推动校园安全建设。自治区检察院针对我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制发了自治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 

    

 

  艾丽华表示,从检察建议书和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的情况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检察机关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教育部门要履行好教书育人职能,从根源上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司法机关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深化对学校、家庭的法治教育,确保监护职能得到发挥;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会化合作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能力水平。 

 

  李琪林指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但从近3年的数据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区检察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保护与救助;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让“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落地生根;推动多部门合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开门纳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侯元肯定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做法,并表示,教育部门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认真推动落实,迅速补齐短板,全方位、有重点地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加强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建立起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会上还介绍了最高检制发检察建议的背景、目的以及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并就内蒙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介绍了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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