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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列席自治区高院审委会——原审被告人改判无罪的抗诉意见被采纳

时间:2018-08-21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字号: | |

 

 

  2018年8月2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杨宗仁主持召开审委会2018年第8次会议,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依法列席,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申诉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宗仁

 

  李琪林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律的制度性安排,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审判委员会制度自设立以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统一、权威和尊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这次参加审委会既是来依法履职的,又是来寻求双赢多赢共赢的,相信通过建立法检两家良性互动关系,对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法检两家将继续密切配合、互相制约、互相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产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琪林

 

  审委会上,李琪林代表检察院充分发表意见,围绕两名原审被告人在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过程中是否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这一争议焦点,从立法本意、适用法律、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和检察院意见后,认真讨论表决,一致同意检察院提出的将原判有罪的两名原审被告人改判为无罪的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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