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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二个严禁”确保“两节”风清气正

时间:2018-12-21  作者:刘惠  新闻来源:正北方网 【字号: | |

12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了解到,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十二个严禁”严明纪律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监督责任,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从自身做起,廉洁过节,坚决杜绝“节日病”。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宴请、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及其他礼品、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严禁参与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要通过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和纪律、自律意识,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好“头雁效应”。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特别要聚焦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旗县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聚焦在单位食堂、内部宾馆、培训中心的公款吃喝,在小区或写字楼接受“一桌餐”宴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公款吃喝送礼,通过办事处等机构安排宴请、送年货节礼、送地方特产,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形成高压震慑。要用好问责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元旦春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逐步推动实现作风建设化风成俗新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举报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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