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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新规:建立约谈制度和联合惩戒“黑名单”

时间:2018-09-06  作者:刘睿  新闻来源:正北方网 【字号: | |

9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8月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手段提升装备安全水平。

同时,《规定》还要求违反本规定、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由于安全生产问题1年内被处以2次以上(含2次)重大行政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虽无人员死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纳入国家层面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审核程序纳入自治区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和行业准入、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政府性基金项目、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有11家企业被纳入自治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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