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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让蒙古族当事人说得清听得明

时间:2014-07-15  作者:杨波 其其格 范德银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让蒙古族当事人说得清听得明 

内蒙古:培养双语检察人才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组织检察机关双语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培训班,来自内蒙古和新疆的144名检察人员参训。本报记者范德银摄

   

                 赤峰市巴林右旗检察院宝日勿苏检察室主任赛音(左二)带工作人员深入牧区用蒙语宣传检察职能。本报记者范德银摄

  

   自6月中旬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双语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培训班回来后,新巴尔虎左旗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呼德尔就一直没闲着。除了正常的业务工作外,他花了大量时间梳理和总结培训所学的内容,并为全院双语检察人员进行了授课。作为一名需要经常运用蒙汉两种语言办案的检察官,他希望将新的学习成果迅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在内蒙古,全区400多万蒙古族人口中,80%以上使用蒙语。无论是办案还是接访,无论在法庭还是在矛盾纠纷现场,像呼德尔一样精通蒙汉双语的检察人员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双语检察人才的需求广泛存在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娜仁至今忘不了2009年该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蒙古族被告人色仁巴拉吉尔在一次婚礼中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厮打过程中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被抬回家后很快死亡。作案过程中,被告人随口说的一句“杀了你”,给该案的定性引来争议。

  “‘杀了你’是一句牧区流传的蒙古族口头语,相当于一句骂娘的话。综合作案时的环境、当事人双方的关系等因素,我们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被法院采纳。”娜仁说,“如果办案检察官不精通当地民族语言,特别是口语的语境和用法,直接将这句话翻译成‘我要杀了你’,这起故意伤害案很可能就转化成了故意杀人案。”

  娜仁告诉记者:“在我们这里,不懂蒙语是很难办成案子的。别说是纠正错案,恐怕连了解基本案情都会成问题。”

  在蒙古族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新巴尔虎左旗,对能够使用蒙语办案的人员就更加急需。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批捕审查案件51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6件,两者中蒙文蒙语案件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86%和72%,所办案件的线索及来源也多为蒙文蒙语,即使是汉语案件,蒙文蒙语的证人证言也普遍存在。

  “民族语言在民族地区的使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很多法律问题、生活问题,包括社会问题,语言一通,往往迎刃而解。”一位精通蒙汉双语、长期从事控申接待工作的检察官总结说。

  努力培养蒙汉兼通的双语检察人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办理案件……加强蒙文蒙语诉讼和人才培养工作,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对于人才培养工作,赤峰市检察院宣教处副处长刘青桂感受颇深。作为本届培训班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刘青桂和他的同事们很早就投入到组织工作中。

  “像这样全区性质的双语培训活动每两三年就会组织一次,请专家授课,每次都会涉及很多蒙汉双语诉讼和翻译领域的新问题、新动向,对参与培训的人员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刘青桂说。

  记者了解到,在建成国家检察官学院锡盟民族教育分部、满洲里市教学基地和包头市(达茂旗)蒙汉双语办案基地的基础上,2012年初,全国检察机关首个蒙汉双语培训基地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挂牌成立,双语检察人员的培训工作被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

  组织培训是一方面,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多管齐下,努力扩大双语检察人员队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新招录人员名额中按15%的比例招录使用蒙语授课大学生的规定,各级检察院新招录了一批法律专业蒙汉双语人员,并派往高校民族班委托培养等。同时,通过观摩出庭、案例讨论、岗位竞赛、出庭演练、实践锻炼、对外交流等各种形式加大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高双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新兴和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也将新技术引入到双语工作中。由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牵头,建立了以“双语检察”命名的微信群和以“翻译沙龙”命名的QQ群,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检察机关双语和翻译队伍的联系和交流,在工作之余,共享信息资源,学习和探讨民族语言和业务知识。

  人员匮乏、翻译标准不统一问题亟待解决 

  尽管努力不断,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检察工作仍面临发展困境。

  最大问题是人员匮乏。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该自治区检察机关年均蒙文蒙语办案数量在1300件左右,而蒙文蒙语办案和翻译人员501人。由于这些人员还要办其他案件,难以满足蒙文蒙语办案工作的需要。

  人员匮乏与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矛盾,在内蒙古的一些基层检察院尤为突出。以翁牛特旗检察院为例,该院现有5名精通蒙汉双语的检察人员,2人分别为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其他3人分别承担公诉、侦监和民行工作,人员配置尽管已经明显向办案一线倾斜,但像反渎局、控申部门、监所科等与蒙古族群众接触多的部门,至今无法配备蒙汉兼通的干警,而原有的5人也常遇到被当地党委、纪委等借调使用的情况。

  “在我们院,蒙语办案人员的工作量过大。给领导、检委会和上级院汇报案件时,经常要将全部案卷材料翻译一遍,增加了近一倍的工作量。”娜仁在培训班的情况汇报中也提到了该院双语人员的工作现状。

  据了解,双语人员严重短缺,办案任务繁重,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文化结构不均衡,已成为内蒙古基层检察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对此,各院都从本院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解决方案,除将人员配置向办案部门倾斜外,很多院都成立了检察长总负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的蒙古族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的蒙文蒙语办案小组,为双语人员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

  “人员不足可以说是一个长期面对的难题。”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教师鲁坤看来,随着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和最高检统一应用系统的投入使用,检察机关蒙汉双语诉讼工作正面临新的挑战——法律环境下蒙文蒙语的翻译标准不统一问题。

  对于鲁坤的观点,娜仁和其他来自基层一线的双语检察人员均表示赞同,根据他们的办案实践,问题主要表现为名字翻译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口语转化为书面语,生活用语转化为法言法语等均缺乏标准和规范等。

  “这些问题在办理蒙语案件时容易导致案情不清、定性不准等问题,汇报和记录案件也容易出纰漏。比如,统一应用系统中没有针对民族语言的应用,每次录入蒙语案件时工作人员都必须将蒙古文的法律文书翻译成汉语才能成功录入,但如何翻译才算准确规范?工作人员面临很大的困扰。”一位来自基层检察院的双语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为解决与翻译相关的难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强化了对全区双语检察工作的指导,并先后组织翻译了刑法、刑诉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和业务书籍,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蒙文蒙语办案工作和翻译工作。

  记者了解到,就在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申报的检察机关专用蒙文数字平台建设项目获得立项。该项目是在自治区检察院外网和内网上开设蒙古文数字平台,根据汉语办案办公系统数据结构开发研制蒙文办案和办公软件(系统),对现有的汉蒙对照法律名词术语辞典数字化,实现全区三级院信息浏览、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的目标。该项目建成后将对统一和规范检察机关蒙文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和法律名词术语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7月15日 02版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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