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蒙文
 
头部蒙文
今天是 支持IPv6网络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媒体报道

检察日报:纠正超出公司债务履行范围的判决

时间:2023-11-22  作者:沈静芳 白婧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1121日《检察日报》第2


一边是10年执行未决苦苦等待的4位债权人,一边是被冻结账户无法正常运转的民营企业,面对340余万元的巨额借款债务和6份等待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如何才能既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多年累积的矛盾?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这起代位权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

201912月,A公司、B公司、C公司签署了一份三方购买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约定A公司以房产项目中待建的商业用房换取B公司、C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项目开发权。菅某作为B公司的股东,在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项目开发权中享有部分股权。20212月,A公司、B公司、菅某达成三方协议,A公司、B公司同意将菅某的股权置换成A公司的部分门店。

然而,让A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菅某欠孟某等4人本金及利息340余万元,孟某等人从2013年开始一直申请执行菅某名下的财产。A公司签订购买土地使用权协议后,多次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被执行人菅某在A公司的债权。A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菅某在A公司名下未履行的财产只有房屋。20228月,孟某等4人因代位权纠纷,以A公司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6件民事诉讼,法院判决A公司向孟某等人偿还借款340余万元。

A公司不服法院执行裁定书,于今年2月向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菅某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是给付价值170余万元的房屋,但法院判决A公司履行340余万元的金钱债务,明显超出了A公司的债务履行范围。更为关键的是,原审判庭给执行局出具的材料表明执行判决的标的是房屋,与民事判决要求A公司履行的债务标的不符。

今年6月,该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在后续跟进监督中,承办检察官发现A公司和孟某等人的矛盾逐渐激化。对此,承办检察官与法院审判人员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寻找双方能够达到和解的利益平衡点,最终在再审阶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久前,A公司向孟某等人交付和解协议约定的房屋,现已履行完毕。

友情链接
其他链接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抖音
抖音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