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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研究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内蒙古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院于2025年2月14日成立了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
3月6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了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检、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要求,专题审议了2025年度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要点及刑事检察各条线工作要点。
会议强调,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做好刑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职能作用。要深刻认识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全区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强化对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二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全力抓好全年刑事检察工作谋划落实。要围绕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案件质效建设和队伍素能建设的谋划工作,在落实方面要做到抓早抓好、抓实抓细。三要准确把握工作规律,持续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制度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沟通协调的作用。要加强对下指导,采取专项化职能指导、分片包联等形式,上下联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纵向、横向协作机制,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形成像“合金钢”那样既有韧性也有强度的合力。
会议由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指导小组主任安翱主持。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指导小组副主任郑佳玫,检委会专职委员、指导小组副主任崔平出席会议。自治区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赵锦、二级高级检察官吕永华、二级巡视员周利军及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