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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

时间:2022-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区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部署,积极与自治区公安厅联系会商,就办公室设立、数据共享等关键性问题交流意见并达成共识,制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简称《贯彻落实通知》)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全区执行。截止到2022年3月1日,全区已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8个,实现全区盟市旗县区全覆盖。

  坚持全区一盘旗

  合力推进办公室快速设立

 

  高检院部署工作以来,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作为牵头部门,认真学习研究高检院工作要求并形成方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第一时间下发工作通知,结合全区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情况,提出全区2022年2月底前完成办公室设立的工作目标。各地果断行动,积极向当地政法委汇报,多地“一把手”亲自抓工作,全区如期实现了办公室全覆盖。强化会商协调。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与公安厅法制部门多次进行专题会商,就办公室设立、数据共享等关键性问题交流意见并最终达成共识,为工作快速推进创造了条件。完善机制建设。根据高检院工作要求,围绕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会商共识,起草制定了《贯彻落实通知》,就监督、配合、共享机制逐一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巩固深化会商成果,为推动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进行了有益探索。

  

  坚持高标准建设

  夯实检察监督发展根基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高标准、高配置建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夯实工作职责和人员力量,确保真正发挥平台和纽带作用。打通数据共享关键点。针对实践中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信息数据不畅等突出问题,《贯彻落实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为派驻人员开通公安、检察执法平台、办案系统,实现双方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夯实人员配置着力点。《贯彻落实通知》中明确规定办公室组成人员,即由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组成。各地结合案件量,探索常驻加轮班相结合的方式派驻人员,确保派驻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多地办公室由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坚持实质化运行

  切实发挥监督质效

 

  各地坚持办公室设立与实质化运行一体推进,切实发挥平台作用,让监督制约更有力、协作配合更有效。打造“示范室”新样板。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建设全区侦查监督与协作示范办公室的通知》,确定包头、赤峰两个市级院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两个基层院作为自治区级“示范室”,就办公室运行、流程管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探索,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带动全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同时,鼓励其他非示范地区,勇于探索尝试,及时总结报告先进经验,让更多行之有效的实践作法转化、巩固、推广至全区。积累转型升级新模式。乌海、鄂尔多斯等地派驻检察室发展成熟、工作成效突出,当地将派驻检察检察室工作转型升级为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新模式,快速推进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如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将派驻检察室转型升级后,充分发挥检警数据共享优势,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5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追诉遗漏罪犯2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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