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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与自治区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

时间:2021-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协力推动内蒙古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为主,通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部署专项活动、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协作保障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共建公益林保护、普法宣传机制、联合培训等10项机制,重点围绕保护好内蒙古林草等生态资源,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长效机制建设,充分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统筹各方力量,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规定,林长办、检察机关应在针对林地草原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依法办理互相移送的问题线索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加强对有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监督,对不依法履职的按照法定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职责。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采取联合督办的形式,推动刑事处罚、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办理;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推动各级政府设立森林草原资金损害赔偿金及公益诉讼专项账户并积极共建公益保护林。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林长办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植树节等重要节点,加强普法宣传,采取交流授课、互邀参加培训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探索业务骨干交流挂职,实现工作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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