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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第三季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 

  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第三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68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99件,占比11.41%;盟市级检察院填报121件,占比13.94%;旗县级检察院填报648件,占比74.65%。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805件,占比92.74%,干预、插手14件,占比1.61%;相关接触交往49件,占比5.65%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逢问必录的要求,进一步把精力用在落实、落实、再落实上,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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