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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出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
时间:2018-11-11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  【字号: | |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该制度立足我区实际,从程序启动、介入主体、介入时间、介入方式、介入要求等方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进行了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着积极意义。 

   

  实现案件信息互通,避免监督缺位制度确定了信息通报制度,解决两机关衔接工作中信息沟通不畅、案件介入不及时、协调配合不规范等问题,打好诉侦联动、侦捕诉衔接的前提基础。 

      

  确定介入案件范围,提升介入质效。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统一标准和程序,有序开展介入工作,也有利于统筹调配检察力量,做到重点案件、重点领域精准介入、全程监督,提升介入效能。 

 

  细化侦查协作职责,做到配合到位。通过介入引导、督促整改、分阶段反馈、书面说明相结合,点对点将介入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做到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