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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林检察长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四个新”要求
时间:2018-11-09  作者:  新闻来源: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  【字号: | |

 

 

  11月5日,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简小文,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简小文传达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精神,介绍了部分省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经验做法,传达了张军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的讲话和对下一步工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检察院扫黑办汇报了1至10月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围绕各自职责,就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决策部署,针对下一步工作,李琪林明确提出了“四个新”的要求。 

 

  政治站位要有新提高。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对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应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破网打伞”要有新突破。充分认识深挖彻查“保护伞”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工作机制要有新探索。对黑恶势力犯罪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增强办案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建立专家库,用好检答网,充分借助外脑优化强化专项斗争成果。 

 

  专项斗争要有新成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