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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 快慢分道 跑出优质高效“新速度”

时间:2024-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轻罪治理、简案快办工作机制是加快案件流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必然要求。内蒙古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建强工作机制,配强办案团队,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走深走实。


简案快办 提质增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立足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刑事检察部门“简案快办优办”工作模式,做好轻罪治理案管分流,为繁简分流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对该院近三年办案数据分析研判,听取刑事检察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在遵循司法规律、办案规律的基础上,由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繁简确认和分配进行前置过滤、确认、执行,切实通过前端分流牵引后续案件办理。对于符合简案条件的,促成公安机关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确认,进行卷宗封皮标注并后续专门流转,“繁案”直接进入专办通道重点审查办理。



积极与简案专办团队——“轻舟”团队进行交流,合理分配案件,实现科学分流。缩短案件受理时间,“简案”案件实现当时收案、当时审核、当时流转,从而使得案件运转更高效、司法成本最小化。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人工核查与“数检通”应用程序进行数据筛查和甄别,随时进行跟踪提醒、案卡、文书审查等工作,督促快审快结,对分流后的案件办理质量开展案件评查,同时加强“简转繁”“繁转简”等案件的评查力度,将繁简案件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日常,确保案件办理提速不降质。


“三分法”促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扎鲁特检察


20243月以来,扎鲁特旗检察院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轻重分流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探索推动实现刑事检察案件轻重分离,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落实“源头分案、办案分人、案管分流”的“三分法”新办案模式。



一是明确“简案”范围。结合办案实践,将适用认罪认罚且情节较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全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备案审查、指定管辖、批准及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类)等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评查案件;全案卷宗册书在五册以下的案件列为“简案”范围。二是制定操作规范。按照细化、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该院研究制作《工作办法》并发文、上墙,组织检察人员集中学习,便于熟读铭记、规范办案、严格司法、优化内部协作效率。三是创新办案方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案件,采用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化形式,统一制作法律文书。主动与法院沟通,对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简案,同步调配司法资源,坚持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开庭,加快办案节奏,确保简案7日内审结。



自进行繁简分流工作以来,该院成立相应的繁简办案团队,自《工作办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起诉等各类刑事案件8197人,简案占61.61%4个简案办案团队的办案量已经达到全院普通刑事案件量的71%。对于简类案件占比较大的危险驾驶类案件,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扎鲁特旗公安局、法院多次沟通并召开研讨会,就危险驾驶案件常态化提前会商,集中移送审查起诉,进一步缩短案件审查期限,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等方面达成共识,助力构建轻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格局。自《工作办法》实施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诉前羁押率、不捕率、不诉率均与同期相比进一步优化,简案平均办理时限明显缩短。


多维度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

@内蒙古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五原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案件分流、简案快办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分析研判受理案件的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预估案件繁简程度,合理配备办案人员,逐步探索出一条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治罪与治理的繁简分流新模式。

五原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刑事速裁案件程序实施办法》,与交警部门会签《关于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明确规定。为促进轻罪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发布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保障了被害人能够获得民事赔偿,另一方面也能够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真正实现矛盾化解。



在探索推进“简案快办”新模式的过程中,五原县检察院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与案件诉前审查工作充分融合,成立专人专班,坚持“诉前案件审查全覆盖”,严把轻微刑事案件“入罪关”,通过侦查引导、侦查监督及时明确取证重点,规范取证流程,补正瑕疵证据,确保案件形成完备、严密的证据链条。充分利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凝聚共识合力,释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动能”,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起到“1+1>2”的效果。定期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将办案中发现的新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建立“集中送案、集中起诉、集中审判、集中执行”的“四集中”快速办理机制,实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促进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



通过案件办理,积极能动延伸履职触角,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强化各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移送刑事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1+N”融合履职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平台,调取公安机关警综平台相关数据,摸排类案信息,对于相关部门监管薄弱的环节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同开展专项治理,做好轻罪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针对轻罪不起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布不起诉、集中训诫等系列举措,实现对涉案人员的惩戒教育。对于拟酒驾不起诉的案件与县交警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将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等情况纳入考量因素,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公益服务考察方案,实现个性化矫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行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多渠道联动,着力构建立体化检察办案新模式。


综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扎鲁特旗检察院、五原县检察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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