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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依据与内蒙古克一河森工公司签署的《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引导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事人自愿认购3万元(600 吨)碳汇产品,替代性修复其破坏的生态资源损失。成为该院第二批认购碳汇的案件。
2020年11月末,当事人鄂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杀野生动物原麝一只,并将麝香转卖5000元。经鉴定,该原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3万元。鄂某在承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责任的同时,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承办公益诉讼检察官引导其通过认购碳汇3万元(600吨)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其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当事人认识到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时感慨地说:“之前监管不严,现在国家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法院还要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金1万元,公益诉讼方面还要赔偿损失,里外里我还要拿出4万元,真是得不偿失,以后再也不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给周围人做个反面教材,警示他们不要走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