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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他就是有点冲动,我原谅他了。”
“以后一定不再干这样的糊涂事了。”
“这要是上了法庭,两家人以后还怎么见面?”
“动手打人后我非常后悔,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请检察官别起诉了,他也不容易,一家子就指望他呢。”
......
这样诚恳的对话经常出现在检察办案现场,检察官也常常被这样的画面而打动。这是清水河县检察院日常的办案写照,也是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的缩影。
“桦树沟”“营盘梁”“下阳崖”“白草洼”……一个个独具特色的地名无不映射出清水河县河谷纵深、山高路远的地理特点,结合当地人口少、经济欠发达的社会特点,便形成了清水河县“刑事案件数量少”的司法特点。
张家种了李家的田、赵家占了王家的地……邻里间的拉拉扯扯、磕磕碰碰,一不小心就走进了司法程序。这样的案子在大多数人的心里就是“小案件”,而在清水河县检察官的眼里,这就是百姓的大事,是民生里的“大案”。
2022年7月,郝某某在村里的小路上铲土时遇到了前来阻拦的李某某,二人在争执中发生了肢体冲突,郝某某将李某某打伤,经鉴定李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情十分简单,构成刑事犯罪,诉至法院判决本是再寻常不过。而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中,这正是对检察官为民司法责任与担当的履职考验。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对证据逐一剖析,多次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村民核实相关情况,严谨细致抓取每一个涉案情节。
“证据瑕疵,建议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积极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清水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取向。最终,以“综合考虑案件证据及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等因素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类似的案件在当地并不少见。2022年2月,张某某家的母羊生下了小羊,为了避免小羊乱跑,他用树枝挡住了羊圈边的小路,给贺某某回家带来了不便,二人争吵中动了手,贺某某用树枝将张某某打伤,经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审查期间,贺、张二人均表示因为琐事闹到检察院真是有点小题大做了。清水河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化解矛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最终检察机关对贺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解开了邻里“心结”,也让双方止步于法庭之上。
这些“小案”对老百姓来说哪一件都是自己的大事,清水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从未因案“小”而懈怠。他们把每一起司法案件都看作是垒筑人民江山的基石,也牢记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他们把用心办“小案”才能守护大民生,实践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时刻接受着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