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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锡盟检察分院出台“18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04-19  作者:任晓坤 宗艳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检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院、盟委的政策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保障服务我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近日,锡盟检察分院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分五个部分,18条措施。第一部分突出解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政治站位、执法思想问题,明确服务的方向。第二部分主要放在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力度上,突出打击这一职能。第三部分体现如何把握法律政策去服务。第四部分主要是聚焦主责主业,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上营造保障服务环境。第五部分主要在建立长效机制、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上做文章,通过建立5个机制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意见》强调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从全国来看,2017年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从我盟来看,到2018年底全盟民营企业已发展到17561户,个体工商户94722户,全盟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3.9%,占GDP比重43.4%。全盟城镇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8.56万人,完成税收91.21万元,占全盟税收总额的比重为71.91%。民营经济是全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我盟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司法属性,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就是要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真正把民营企业家当作“一家人”,把民营企业的事当作“自家事”。全盟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服务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把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障服务措施落实落地。全盟检察机关要将保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两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要把保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实行涉民营经济案件台账式管理,统筹抓好线索处置工作。要注意加强案件管理,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办案当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保障服务机制,提升保障服务效果。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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