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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版《刑事诉讼法》于当日公布实施。其中很多法律条文内容出现了增减,常用法律条文的顺序也发生了变化。
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及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为了避免在规范性法律文书中出现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这样的瑕疵,10月30日,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下对该院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了一次预警督察,不仅指出他们不应在公开法律文书中出现引用条文不正确的错误,更加对其在与公安、法院等机关之间的不公开法律文书内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做了进一步要求。同时,针对办案人员使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条文引用还未做修改的现状,该院要求其办案人员手动更改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错误。
该院纪检监察部负责人介绍道:“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这次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对引用法律条文进行预警和督察只是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部分,今后我院将继续以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力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推动形成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