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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下午,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陈波带领2名员额检察官,列席了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审判委员会,对集宁铁检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
审委会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杨孟克主持。与会人员听取了主审法官的审理案件情况汇报,法院审委会委员分别对该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检察院列席人员也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陈波对该案发表意见后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阳光化,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更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我院要建立与呼铁法院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呼铁法院院长杨孟克表示,法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