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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市人民法院召开的2018年第6次审判委员会。
审委会上,根河市检察院检察长邢占江在听取了承办法官针对王某涉嫌强奸案的汇报后,代表检察院充分发表了意见,邢占江紧紧围绕王某是否构成强奸罪、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争议焦点,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现行法律规定、立法本意、司法实践等多个层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各位审委会委员在听取了法院承办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经认真讨论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发表的王某构成强奸罪且不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
邢占江指出,此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对“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拉开了该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新途径的序幕。日后,该院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作为长效机制,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光荣使命。
主持审委会的金国山副院长表示根河市法院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法检两家将继续密切配合、互相制约、互相支持,加强对疑难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