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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达茂旗检察院纪检组长刘锋主持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学习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 规定(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精神。
会上,刘锋原文传达了三个规定的内容,全体干警共同学习“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检察体制改革和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新机制运行后,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进行记录和处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对插手案件、干预司法的行为划出了红线、设置了禁区、明确了要求。
刘锋指出,中央政法委有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要求,既是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重要警示和提醒,也是确保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各党小组要迅速组织学习,把文件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干警,确保入脑入心,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纪检监察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生的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执纪问责,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