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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某小区活动室,张刚与李美发生口角,张刚气不过,抓住李美拖倒在地,并用膝盖跪压她的胸部、腹部,骑压她的身体,她觉得疼痛难忍,无法走路,于是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将张刚口头传唤到案,张刚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经鉴定,李美6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张刚故意伤害立案侦査,于2020年12月4日报请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张刚尚未向李美赔偿,也未获得其谅解,且在2020年有过一次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不捕有社会危险性,该院遂于2020年12月9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刚。
张刚被逮捕后,一直后悔不已,一直有向李美赔偿的意愿,并且通过律师、亲属多次向李美表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想法,但无奈李美一直不同意。该案移送到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二人是亲戚关系,之前没有任何矛盾,该案系张刚一时冲动引起,于是检察官多次找到李美,在法理、情理方面向其作了充分的解释,并向其出示了犯罪嫌疑人张刚的道歉视频,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于2021年2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张刚向李美赔偿8万元,李美请求司法机关对张刚从宽处罚。 鉴于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出看守所的那一刻,他眼含泪花,向检察官表示一定要遵纪守法,再也不冲动做事了……2021年2月10日,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刚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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