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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检察日报》第8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下称“莫旗”)法院审理小明(7岁,化名)诉请变更监护权一案,莫旗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小明父母的监护权,变更监护人为小明的爷爷刘某。
今年10月28日,刘某到莫旗检察院咨询:“如果给孩子变更监护权,请问我符合条件吗?”
小明出生不久,父母就离开了他,多年来一直对他不管不顾,幸好有爷爷刘某照顾。刘某现年50岁,有足够的责任担当,也有稳定的收入,能为小明提供正常的生活保障。但是,小明2岁时得了支气管内膜结核,到现在已经做了20多次手术,后期仍需继续治疗。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监护人签名同意,但刘某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而小明的父母又很少出面,导致孩子的医治多次被拖延。小明该上学了,但因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入学手续也没法办。
经初步了解,莫旗检察院当日即对此支持起诉案立案审查。检察人员详细解答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并与法院及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沟通。11月10日,该院将支持起诉书送至法院。由于小明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庭审采用了远程方式进行,小明的父母同意变更监护人为刘某。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莫旗登特科镇党委副书记鄂云泰表示:“变更监护权有利于小明的爷爷给孩子办理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手续,也能够为孩子的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这次法律出手让孩子有了一个靠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