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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防非法取证 保障嫌疑人权利

时间:2021-05-25  作者:沈静芳 于慧东 路萍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5月23日《检察日报》第2版:纠防非法取证 保障嫌疑人权利 

 

  通辽科尔沁: 

  对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开展核查 

 

  “我们是科尔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向你询问公安机关在讯问你时有没有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行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这是通辽检察机关首次就重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在此次核查中,检察官在详细审查案件程序、证据后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讯问,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在法定期限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律师的意见。经核实,该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核查为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开辟了新的途径,有效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强化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督促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十五日前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制作《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随后,根据《意见》规定,派驻看守所的检察人员开展调查核查,对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均明确表示没有非法取证情形,且未发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线索的,驻所检察人员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终结后,应同时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推动重大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常态化。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2起重大案件进行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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