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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感谢检察院的哥哥姐姐,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

时间:2020-07-14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兴安检察 【字号: | |

  兴安盟检察机关为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到实处,切实践行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积极履职,精准帮教,深化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全力帮助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 

  法护青春 助力起航 

  “感谢检察院的哥哥姐姐,不但给我的人生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还为我进行考前心理疏导,让我能够没有心理负担地去参加高考……”近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2019年8月,高中生小明(化名)在校内与同学发生口角,一时逞强好胜,将同学打伤。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围绕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条件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发现该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该未成年人在案发后认罪悔罪的态度和其家长配合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认为有必要给这位“失足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了解到该未成年人今年即将参加高考,为了不影响其积极面对人生重大“转折点”,承办检察官在收到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其宣告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指派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其进行了考前心理疏导。同时,向其父母详细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耐心详细地回应了他们疑惑和关心的问题。  

  “虽然这半年多我一直在担心孩子,但听到你们这样说,我这颗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得知此次犯罪并不会影响小明的前途时,小明的妈妈紧紧握住了承办检察官的手,表示今后一定会正确引导孩子、加倍用心教育孩子。 

  司法关爱  温暖守护 

  2019年5月,张强(化名)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张强认罪悔罪,其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科右中旗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7个月。

 

 

 

  张强的父亲有较严重的风湿病,母亲患有耳疾,因身体原因二人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也忽视了对张强的教育和管教。张强初中毕业后进入职业高中就读,只读了一年便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而辍学打工,曾先后在当地和通辽等地饭店帮厨。因学历不高且尚未成年,张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时手头拮据便实施了盗窃行为。对于该案承办检察官而言,张强不是一名犯罪嫌疑人,而是一位迷途少年,“我们觉得冰冷的惩罚只能让孩子感到一时的恐惧,未必能够纠正人生方向,但有温度的执法则能让经历考察帮教的孩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温暖”。 

  “我们在孩子被监督考察的七个月里,时常跟他交流谈心,帮助他缓解心理压力,重拾生活信心,感谢检察院能给我们的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在听到科右中旗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后,张强的父母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经过为期7个月的考察监督,科右中旗检察院进行了公开宣告和训诫教育。在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帮助张强深刻剖析犯罪原因,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并表达了对其今后学习和生活的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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