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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爱的温度在继续 一切都还来得及

时间:202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扎鲁特旗检察院 【字号: | |

  5月12日,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将小龙(化名)、小杨(化名)、小刘(化名)、小飞(化名)四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一案向通辽市扎鲁特旗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四名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四名涉罪人均系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不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着对涉罪未成年“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小龙、小杨、小刘、小飞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5月19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告训诫。训诫会上,检察干警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四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工作。 

  

  检察官:“小龙、小杨、小刘、小飞,你们应该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也使自己及同伴身陷囹圄。检察院虽然对你们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是并不代表着你们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考虑到你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又是在校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监护人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希望你们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孩子们的父母、家长,你们应该多与孩子沟通,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管教! 

   

 

   

 

   

  小龙:“在被羁押的这段日子里,我进行了深刻地反省,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我保证以后不再触犯法律,好好上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合格的接班人,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会再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好好做人,不再让父母为我操心 

    

  小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后不会再参与打架斗殴,努力改变自己,以后我会好好上学,孝敬父母,不给父母添麻烦,我会珍惜这个机会,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小刘:“谢谢检察机关给予我的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等这件事情处理完以后重新回到学校,我一定深刻反省,知错就改,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触犯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小飞:“以后我再也不会拉帮结伙地去欺负别人,我会以这次的事情为警告,好好学习,不让父母、检察官为我担心,做到知法不犯法,知错就改。我要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这次重新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会做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再犯法。这次的事情让我深感自责,以后我会多为父母分担一些活,多与同学、朋友友好沟通,好好学习,用知识来充实和改变自己。” 

    

  家长:“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的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家长,我深感自责,在这里向你们说声对不起,回去后我保证对孩子严加管教,多与孩子沟通,多教他做人的道理,辅导好功课,让孩子好好学习,充实业余生活,引导孩子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念,不再触犯法律,尽好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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