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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赛罕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联合民政、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为其解决生活、教育、监护责任等问题。
该院联合辖区民部门政及呼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就该儿童临时监护抚养问题积极对接落实,在其母亲出具临时监护委托书后,迅速为其办理临时监护手续,将其安置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临时监护。在为该儿童申请3万元救助金的基础上,与辖区民政部门明确对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标准,联系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帮助其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