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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细查涉黑“案中案” 民事检察助力“扫黑恶”

时间:2019-12-27  作者:王悦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健全工作机制,严把案件质量,集中精力在办好案上想出路、下功夫,并通过深挖细查涉黑涉恶案件中涉及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以提出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民事诉讼监督,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部署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大办理涉黑涉恶民行检察监督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民行处关于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两级院对已经按照涉黑涉恶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案件进行摸排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虚假诉讼、套路贷等情形的,依职权进行监督。同时,认真排查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此外,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还组织干警召开干警专题会议,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厘清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民行处的工作职责,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融入到专项斗争中。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共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排查出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14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采纳2件,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 

  二、深挖彻查,力求审慎精细 

  鄂尔多斯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找准切入点,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积极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协作,坚持全面审查,通过排查刑事案卷发现民事诉讼监督线索,深挖细查,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如鄂旗院办理的王某某与肖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王某某诱骗肖某某将九套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约定待肖某某还钱后返还房屋,肖某某及其他担保人将借款还清后,王某某拒不返还用于抵押的上述房屋。肖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某返还房屋,王某某谎称当时与肖某某签订的就是买卖合同,拒不承认是抵押担保的事实,致使法院作出驳回肖某某的民事判决。鄂旗院根据刑事案件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该案涉案金额达200万元,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  

  三、精准监督,彰显检察作为 

  全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一方面,坚持有错必纠,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法院以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进行纠正。另一方面,要求诉讼监督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将排查到的涉黑涉恶人员相关民事案件认为确有错误的提交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等方式,提高监督精准度,力求监督文书中精准指出问题,提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监督意见,使监督作用得以更充分地体现,使法院更容易接受和采纳,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运用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鄂尔多斯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摆脱就案办案传统思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深入镇区、社区、企业,发放宣传资料,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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