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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建立四项机制 助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9-07-15  作者:尹相龙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赛罕区检察院积极构建工作机制,夯实执法办案制度基础,深挖彻查、从重惩处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有效维护了辖区城乡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一、建立外部协作机制。一是定期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就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对案件事实、定性尽可能形成共识。二是实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制度。邀请辖区党政负责人及公检法、监察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先后就吴某某涉黑案等案件进行会商,针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梳理、探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立内设部门衔接机制。一是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各业务及综合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案件查办、综合保障同步进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充分调动控申检察、刑事检察及民行检察等部门的积极性,强化沟通配合,随时互通有无,查揪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研究分流处理意见,将“破网打伞”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案件质量审核机制。一是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确有必要时,由检委会研究处理决定。对上级高度重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必要时由检察长亲自办理。二是发挥办案组成员的主动性,深究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 

  四是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一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全程跟踪机制,在批捕、起诉阶段做好提前介入,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漏捕嫌疑人等方面的监督,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二是紧密结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内蒙古工作期间提出的若干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对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办的相关案件,深入排查,认真剖析,切实做到立行立改,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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