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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帮助工人要回3万元血汗钱

时间:2022-11-19  作者:于潇 胡蒙 王博杰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3万元血汗钱有了说法

“请你放心,我们刚刚联系了刘某。如果他不能及时支付,你还可以来找我们。”近日,来自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的一通电话,让务工人员张某倍感温馨。

历经讨要欠薪的绝望、苦恼,迎来绝境逢生般的支持起诉,虽然这是张某生平第一次与检察机关打交道,但他却对此留有深刻印象。

三年前,受雇于刘某的张某在工地上从事泥工工作。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刘某一次性付清张某劳务工资3万元。然而,完工后,刘某并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张某多次催要后,2021年2月18日,刘某向其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今欠张某工资人民币叁万元整”、落款人为“刘甲”的欠条。

张某认为有了欠条的约束,自己很快就能拿到欠薪,但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张某并没有拿到这笔钱。无奈之下,张某将目光转向了诉讼维权。

然而,事情进展得并不顺利。张某需要证明,欠条上载明的欠薪人“刘甲”与其要求实际支付劳务工资的义务人刘某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通过证据证明欠条上的“刘甲”就是刘某?这个问题成为影响诉讼走向的关键,如果举证不能,张某将面临被法院驳回起诉的风险。加之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举证能力较弱,张某陷入了困境。

今年3月10日,张某向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书面申请支持起诉。受理申请后,该院认为,欠条上的“刘甲”是否与刘某为同一人,该待证事实的关键证据影响着诉讼的走向。考虑到当事人张某的诉讼能力不足,该院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于是,办案检察官协助张某调取了刘某的户籍证明,实地走访了工地现场,向知情人核实了相关情况,最终帮助张某收集到刘某确为“刘甲”的一系列相互印证的证据。

3月15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3月23日,在梁子湖区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拖欠的工资由刘某分三期支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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