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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办理的一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时间:2022-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推动听证工作规范、深入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精选5件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供全国学习借鉴。其中,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赵某某等105名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入选
 


 

最高检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目  录 


 

1. 郑某与皖南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
 


 

2. 北京某科贸公司与刘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检察监督案 


 

3. 南京某通信公司与天津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4. 柳某某与青岛某学院劳动争议纠纷检察监督案 


 

5. 郑某某、赵某某等105名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 


 

案例五
 

郑某某、赵某某等105名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以公开听证完善支持起诉制度 

努力实现诉前和解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日,发包人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承包人内蒙古某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内蒙古某工程公司雇佣郑某某等42名钢筋工人和赵某某等63名土建工人,自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在科右中旗某小区项目工地工作。2020年1月6日,郑某某等42名钢筋工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工单位内蒙古某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22.3312万元,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该公司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汇入工资43万元。劳动监察大队将该案与之前受理的赵某某等63名土建人员要求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内蒙古某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24.45万元一案合并,在对两公司履行了告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后,其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尚拖欠工资503.7812万元。2021年1月29日,劳动监察大队将该线索移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旗检察院)处理。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受理情况考虑到春节将至,该案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压力较大,经上级院指导,旗检察院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领导的办案组,协调劳动监察大队逐一联系105名农民工,共同推选出郑某某、赵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听证准备 


 

考虑到农民工经济负担较重、维权能力较弱,办案组主动联络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经调查核实,办案组发现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内蒙古某工程公司具备支付能力,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早日实现权益,遂决定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双方和解,努力在诉前将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位。除农民工、两公司代表外,办案组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中的相关人员参与听证,选择其中3人作为听证员,此外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听证过程】 


 

听证会由办案组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负责记录,司法警察维持现场秩序,并采取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围绕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实及欠薪数额,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阐述,然后劳动监察大队就调查情况进行了相应证明,在检察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作出说明后,听证员一致认为拖欠工资应由发包人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督承包人内蒙古某工程公司支付,若未能支付则由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付。在上述认定的基础上,主持人与听证会参加人员向两公司进一步展开了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明确付款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将拖欠工资支付到位,两公司表示会在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剩余工资,并签署了《承诺书》,双方达成了和解意向。 


听证结果 


 

听证会后,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160万元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诉讼代表人郑某某、赵某某与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旗检察院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终结审查。由于两公司到期未履行协议内容,旗检察院又在与劳动监察大队的联合工作下,监督两公司分三次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汇入161万元,促使其加快支付剩余款项。 


 

【典型意义】 


 

1.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积极作用,探索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实现诉前和解。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拖欠或者克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多措并举,维护和支持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一方面,要密切与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常态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及时将行政处理后仍未获得劳动报酬的案件引入司法程序,利用支持起诉制度协助农民工追讨到位。另一方面,要因案施策、深化履职,充分利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查实欠薪情况、查明欠薪原因,对客观上具有支付能力的当事人努力通过行政调解、检察和解、人民调解等手段促成诉前和解,尽早兑现给付义务,使农民工能够以更少的诉讼付出拥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 


 

2.丰富公开听证中的履职方式,强化公开听证后的履职效果。在支持起诉中运用公开听证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准确的查明案件事实、更充分的尊重当事人意愿、更优质的提供司法帮助。对于农民工讨薪案件,听证前应当核实具体人员、选派相应代表、提供有关的法律援助、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等。在听证参加人员方面,尽量扩大覆盖面,可以邀请相关的行政部门、社会组织、涉案人员等到场参与,充分发挥听证平等交流、民主评议的优势,使案件事实更加客观全面的展现出来。听证中,对于行政机关调取的证据,可以设置示证、质证环节,强化行政机关调查核实事实的可信度,明确用工单位的责任范畴,使其能从权责利的角度均衡考虑。对于听证中达成的和解意向,检察机关应当密切关注、跟踪进展,对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后又未如约履行的,检察机关应当同步监督、查明原因,采取有关措施保证协议内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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